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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律师长治律师

更新时间:2017-07-04 16:34:27 浏览次数:3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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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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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停认定商标是必要纠偏

 商标、知名商标本只是市场荣誉、商业概念,不应是荣誉与概念。由评选认定商标、知名商标,就有让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主之嫌。
针对长期以来,概念被严重“异化”,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暂停和知名商标认定。总局局长张茅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终裁判者,改革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法制日报》)
  “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商标、知名商标,是一种必要的纠偏。商标、知名商标本来就应由市场说了算,由消费者说了算,“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
  反之,如果商标、知名商标的评选认定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来裁定,则是越位之举,且存在寻租风险。商标、知名商标本只是市场荣誉、商业概念,不应是荣誉与概念。由评选认定商标、知名商标,就有让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主之嫌。当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了主,有可能伤害市场的公平竞争。比如,有关部门选择性支持一些企业,不仅认定其为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的优惠政策,赋予特殊的市场通行证。
  尤其可怕的是,在地方政府评选认定商标、知名商标之后,那些所谓的“”“知名”相当于拿到一把“尚方宝剑”,自认有政府颁发的“金字招牌”罩着,极可能醉心于投机取巧,过度谋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风险。此时,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就要为个别企业“背书”了。比如西安地铁的某品牌“问题电缆”,曾被评为“陕西省商标”,对政府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何其大哉?
可见,工商总局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商标、知名商标,无疑是扭转商标品牌建设偏差的务实之举。叫停之后还要简政放权,让商标、知名商标与政绩脱钩——不搞某某省、市、县(区)拥有多少、商标、知名商标之类的比较、宣传与竞赛。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商标战略,妄图以“驰名”“”“知名”带动企业的产销量增长,甚至在商标评选认定上下任务、定指标,如此,怎么不会鱼龙混杂、滥竽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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