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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潞城市公安局后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更新时间:2015-11-23 17:25:50 浏览次数:159次
区域: 长治 > 潞城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长治城区长治市解放西街城区教育局9层903室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公安队伍的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报请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潞城市公安局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此次公招工作。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占用管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无犯罪嫌疑,未被开除过公职,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无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未参加过“法轮功”等组织或带有性质的组织,其直系血亲及对本人有影响的旁系血亲无犯罪记录、未被判处死刑、未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
  3、户籍:不限。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5、学历:公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单侧矫正视力在5.0及以上,单侧耳语听力5米以上,无影响面容且难以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部分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
  7、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
  8、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公开招聘的有关精神,参照《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报名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入户薄(入户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的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2日两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潞城市宣传文化中心(潞城市电视台)一楼会议室
  报名咨询电话:0355—6779127、6778063。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拟招聘人数和实际报考人数应达到15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顺延信息发布时间、报名时间;如仍不达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次招聘考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时限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能测评和面试
  体能测评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数14的比例确定,若按比例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可共同确定为体能测评对象。若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数不达规定比例,则按实有人数确定。测评标准为《山西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以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体能测评合格者中选定。若按比例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可共同选定为面试对象。若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出现面试人选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序递补。如不达1:3比例,则按体能测评实有合格人数入闱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70分。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有放弃体检资格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部分人民警察职位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由“公招领导组”组织专人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若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政审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六)确定聘用名单
  “公招领导组”根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等综合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名单。
  (七)公告公示
  对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人员名单要通过《潞城》和潞城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拟聘用名单须在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八)决定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名单,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以上所有程序,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的纪检干部全程监督。
  四、待遇和管理办法
  (一)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员,使用全额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予以辞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定《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本岗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予调动。
  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公招领导组”研究决定。
  潞城市公安局后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附:2015潞城市公安局后勤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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