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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让领导干部自然下

更新时间:2016-04-14 09:44:21 浏览次数:139次
区域: 长治 > 城区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城区教育局9楼
【背景链接】
北京市近日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及时将那些锐意改革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标准表述】
[意义]
明确七种干部“下”的渠道,在问责情形和不适宜任职干部调整方面增加了“辞职辞退”的选项,这将给公平公正操作提供依据,规定越具体、越明确,争议越少,越有利于实际操作。这切实弥补了制度短板,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必将在激励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奋发有为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让干部“自然下”和“自愿下”,体现了观念和方法上的双重进步。从观念上看,过去很多干部基本上都秉承能上不能下的思维,只要是“下”,就容易被认为是觉悟低、有问题,从而形成了“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
而提供“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兼顾干部个人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特别是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下”,从而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这一举措值得期待。
[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任用、抑制干部活力的制度性短板,成为备受民众诟病的官场痼疾。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受传统的“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的旧观念的影响,导致领导干部“不愿下”“不想下”;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制度短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导致一些被问责的干部要么“免职不降级”,要么风头一过又“官复原职”。这种“该下而不下”“有进没有出”的状态,不仅会助长“慵懒散”“为官不为”的不良社会风气,还容易堵塞上下流动的通道,造成干部队伍“稳定”由于,活力不足,责任流失的局面。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对策:
转变“官念”,让干部“下”得坦然。在传统“奖功不罚过”的心理暗示下,“下”成为绝大多数官员不愿被触碰的底线。因此,必须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了解能上能下的有关情况,引导众人转变“上”与“下”的“官念”,为干部“能下”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才能让干部放得下面子,丢得下思想担子,坦然面对能上能下。
科学评价,让干部“下”的公平。什么样的干部该下,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干部能上能下,既不能让该下的干部继续待在位子上,也不能对有错误的干部“一棍子往死里打”,那样只会适得其反,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必须按照规范、定量、务实的标准,避免主观随意、黑箱操作、过多自由裁量来制定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同时应注意注重民意导向,加强群众监督,让“有病”干部过不了关。
合理调整,让队伍“下”出活力。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一些干部“下”来以后,往往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包袱重,外界的舆论压力大,有的甚至被打入“冷宫”,若是能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能够使其“知耻后勇”,更加奋发有为。因此,在疏通干部“能下”渠道的同时,还应该采取轮岗、脱岗培训、基层锻炼、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让“下”者有其位,“退”者有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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